群里那条消息还挂在聊天记录里,截图上的内容同事都看见了。有人把手机收起来当没这回事,有人翻来覆去截图存了好几份,有人已经去问过一圈,得到的答复是“先别急”。从截图发出去到后来每次想起这件事,中间隔了多久,直接关系到后面还能不能走名誉权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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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截图发出的那天起,时间就开始算了

同事把聊天记录截图发到群里,这件事本身有一个具体日期。名誉权纠纷里,时间不是从感觉受伤害那天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算。截图发出去,本人当天就在群里看见,那这一天就是起算点;如果本人当时不在群里,是隔了几天别人转告才知道,起算点就往后推。

三年是一般诉讼时效的线。从起算点往后数三年,超过这个时间再去主张,对方一旦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就不再保护。这个三年不是从截图在群里消失那天算,也不是从本人决定要追究那天算,是从知道截图内容指向自己的那一天算。

判断这类问题,第一步通常是看起算点落在哪天。起算点定不下来,后面所有的期限都没法算。

名誉权纠纷里,什么情况会让三年重新起算

截图一直留在群里没人撤回,本人每次翻到都难受,这不算时效中断。但如果在三年之内,本人向对方明确提出过要求——比如发消息说“把截图删了,公开道歉”——对方收到了,这个动作会让已经过的时效清零,从提出要求那天重新算三年。

对方如果回了一句“我删了”或者“我考虑一下”,也算对方同意履行。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到达本人时,时效再次中断。但要注意,本人只是自己心里想追究,没有向对方表达过,或者只是在别的同事面前抱怨,这些都不产生中断效果。

对照来看,同样是截图在群里放了两年多:一种情形是本人中间发过消息要求对方处理,时效从发消息那天重新起算;另一种情形是本人一直没跟对方提过,只是自己存着截图,那三年就从最初知道那天连续计算,不因本人私下保存证据而延长。

拖过三年再提名誉权,对方手里多了一张牌

超过三年再去法院,立案环节通常不会直接拦。但对方在答辩时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法院就要审查有没有中断、中止的事由。本人拿不出三年内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书面函件,法院就可能认定时效届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时效届满不等于权利消失,是对方获得了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对方不提,法院不主动适用;对方提了,本人又证明不了中断,这条路就走不通了。所以拖过三年再提,关键不在于法院收不收材料,在于对方会不会拿时效说事,以及本人手上有没有东西能顶回去。

现在处在哪一步,下一步能做什么

如果截图发出去还没满三年,本人也还没有向对方正式提出过要求,现在还在时效期间内。下一步可以做的,是把要求对方删除、道歉、赔偿的意思用可留存的方式发出去。发出去之后,时效从这一天重新算三年,同时这份发出的记录本身也是证据。

如果已经超过三年,但本人在这期间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手上还留着当时的聊天记录或者邮件,那就要把这些记录按时间顺序理出来。每一条主张对应一个中断点,从最后一个中断点往后重新数三年,看现在是否还在新的时效期间内。

如果超过三年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记录,名誉权这条路的时效障碍就摆在面前。这时候要看的是有没有中止事由——比如本人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张,或者对方故意拖延导致本人无法行使权利。中止事由需要具体证据支撑,不是单凭本人陈述就能成立。

截图在群里挂了多久、本人什么时候知道的、中间有没有向对方开过口、开口的时间能不能证明——这几件事拼在一起,才决定名誉权的事现在还能不能提。先把自己手上有的时间点和记录对齐,再看下一步往哪个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