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
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侦查终结。这个阶段家属无法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是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的主要途径。
见田律所
了解流程节奏,才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什么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后,会送至看守所羁押。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的情形除外)。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可以开始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提交法律意见,说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从拘留到批捕,最长可达三十七天,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窗口期。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依法延长。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涉嫌罪名与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全面了解案卷材料,为庭审辩护做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庭审阶段是辩护意见集中呈现的环节。
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并不相同
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侦查终结。这个阶段家属无法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是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的主要途径。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是全面掌握证据的关键阶段。
从收到起诉书到一审宣判。庭审是辩护意见集中呈现的环节,需要提前做好举证质证与辩论准备。
不同类型的案件,辩护思路与工作重点不同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
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发票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及相关的附带民事赔偿。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等。
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
侦查阶段,会见是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的重要途径
在侦查阶段,家属无法直接会见在押的当事人。辩护律师可以持相关手续到看守所会见, 了解涉嫌罪名、案件事实、当事人身体状况,并向当事人说明诉讼权利与注意事项。 会见的过程,也是为后续辩护工作打基础的过程。
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取保,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时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了解基本流程,家属心里更有数
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长沙市第四看守所(女子)
长沙县看守所
望城区看守所
注:在押人员具体羁押场所,以办案机关通知为准。
长沙市公安局及各分局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及各基层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市)人民法院
注:具体办案单位与管辖,以案件实际办理机关为准。
《拘留通知书》或相关通知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信息
家属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
已知的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凭证、聊天记录等
注:材料清单因案件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先与律师沟通。
从初次沟通到结案反馈
电话或到所说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与目前所处阶段。
介绍各阶段可以开展的工作,说明委托方式与收费安排。
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阶段范围与双方权利义务。
及时安排会见,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案卷,全面掌握案件情况。
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判决后向家属反馈结果与后续建议。
以下回答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以执业律师意见为准
刑事案件节奏较快,前期阶段的处理方式会对后续产生影响。 您可以先电话说明当事人涉嫌罪名、目前所处阶段与已知情况, 我们会安排对应方向的律师与您沟通,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