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款拖欠180余万元,小企业如何从大型央企手中成功追回?

承办律师:湖南见田艾子雄专职律师 · 建设工程部主任

一、案件背景:供货已完成,货款却迟迟不到账

嵊州市某企业(以下简称“供货方”)与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局”)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供货方向工程局承建的项目供应建材。供货方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建材已用于项目建设。

然而,货款支付却出现了问题。工程局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建材款,累计拖欠金额达180余万元。对于一家中小规模的建材供应企业而言,180余万元的货款被长期拖欠,直接影响了企业自身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

供货方多次与工程局沟通催讨,但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面对欠款方为大型央企的现实情况,供货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本所艾子雄律师代理本案。

二、法律知识导入:合同纠纷的两种解决路径

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通常面临两种主要的解决路径:

第一种:诉讼判决

即通过法院审理,由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通常程序周期较长(一审、二审),诉讼成本(时间、费用、精力)相对较高。

第二种:调解结案

即在法院主持下或双方自行协商,通过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灵活、周期相对较短、双方关系相对缓和。

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前到开庭前,从庭审中到判决前,只要当事人双方有意愿,均可申请或接受调解。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调解虽然形式上是“协商一致”,但其法律效力与判决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三、代理策略:以调解为导向的灵活诉讼策略

艾子雄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审查,供货方已完成供货义务,且建材已用于项目建设,工程款拖欠的事实较为清晰,证据相对充分。

在充分评估案件情况后,艾子雄律师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具备较强的诉讼胜算。但同时考虑到被告为大型央企,诉讼周期可能较长,且判决后还可能面临执行等后续程序。综合各方因素,律师团队制定了“以诉促调、调解优先”的诉讼策略。

第一步:全面准备诉讼材料,形成有效诉讼压力

艾子雄律师团队在立案前即完成了完整的证据梳理和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清单、供货合同、送货单、验收记录、对账单、催款函等全套诉讼材料。扎实的诉前准备工作,一方面为正式诉讼程序做好了充分准备,另一方面也使供货方在谈判中具备了“随时可诉”的底气。

第二步:立案启动程序,推动对方回到谈判桌

在完成诉前准备后,艾子雄律师代理供货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的启动,使工程局认识到供货方追款的决心,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创造了条件。

第三步:积极沟通协调,促成调解方案

在诉讼过程中,艾子雄律师积极与法院和工程局进行沟通,推动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裁判结果:调解成功,全额回款

在艾子雄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本案以调解结案

  • 中国某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嵊州市某企业支付建材款180余万元

  • 款项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到位。

供货方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即成功收回了被长期拖欠的建材款,资金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

五、典型意义:调解是商事纠纷的高效解决路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事合同纠纷调解结案案例,具有以下重要启示:

第一,调解是商事纠纷中值得重视的高效解决路径。 调解与判决各有优势。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中,调解能够帮助当事人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实现权利,避免因诉讼周期较长而承受较长时间的资金压力和精力消耗。尤其在涉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纠纷中,相对高效地解决争议,有时比通过判决“赢到底”更符合商业实际。

第二,诉讼准备是调解成功的基础。 本案能够顺利调解,并非因为双方“好说话”,而是因为供货方在律师的协助下完成了充分的诉前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具备了较强的诉讼胜算,使对方认识到继续拖延和对抗的法律风险,从而愿意回到谈判桌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律师在调解中的专业作用不可替代。 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准确评估诉讼风险、合理确定调解底线、有效把控谈判节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六、主办律师简介

艾子雄律师,本所专职律师、建设工程部主任。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业务领域,主要执业范围涵盖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地方政府建设项目专项债发行等。在建材款追索、工程款纠纷等合同争议处理方面,艾子雄律师熟悉建筑行业交易习惯和供应链特点,能够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定灵活的诉讼与非诉讼策略,致力于为建筑建材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经验,艾子雄律师向建材供应商及中小型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1. 建议在供货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货款金额、付款时间、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规范的合同文本是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

2. 建议在供货过程中注意留存书面凭证。 送货单、签收单、验收记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开具记录等,均是证明供货事实的重要证据材料,建议妥善保管。尤其在向大型企业供货时,对方内部流程较为复杂,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清晰还原事实。

3. 货款被拖欠后建议尽早启动催收程序。 先以律师函等方式进行书面催收,既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也可能在诉讼前促成和解。如催收无果,建议及时启动诉讼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对方资信状况恶化。

4. 诉讼不代表只能“打到判决”。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结案具有程序灵活、周期相对较短、双方关系相对缓和等优势,在商事纠纷中值得充分考虑。

5. 建议委托熟悉建筑建材行业特点的律师代理。 建材款纠纷涉及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和合同履行特点,委托具备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代理,有助于在证据组织和策略制定上更加贴合行业实际情况。

本文案例为真实办案经历,为保护客户商业秘密及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企业名称及部分具体信息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