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了法律顾问,旧合同还在抽屉里放着,这份法律顾问合同什么时候不再管用,规则上要看合同本身有没有约定到期日或者解除条件。法律顾问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一个基本规则是: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所以判断旧合同是否还在生效,第一个节点不是新顾问什么时候来,而是旧合同有没有被解除、有没有到期。

长沙法律顾问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先看合同上写的服务期限到了没有

法律顾问合同一般会写一个服务期间,比如从某月某日到某月某日。这个日期到了,合同自然终止,不需要谁再发通知。到期的第二天起,旧合同就不再约束双方。

如果合同上写的是“期满自动续期”或者“期满前一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顺延”,那到期日就不是终点,而是一个需要留意的节点。到了这个节点没人提异议,合同就进入下一个服务期。

所以先要核对的材料是合同正文里的期限条款和续期条款,看它写的是固定到期,还是到期后自动滚动。

没有到期日,就要看有没有被解除

有些法律顾问合同不写具体截止日期,只写“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或者写“至任一方提出解除时止”。这种合同不会因为换了顾问就自动失效。

委托合同规则下,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但解除的意思要到达对方。也就是说,公司决定不用旧顾问了,这个决定本身不够,得有一个解除的动作让旧顾问知道。

解除通知到达旧顾问的那一刻,合同效力终止。在此之前,旧合同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换了顾问但没通知旧顾问,旧法律顾问合同还在生效吗

对照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公司已经书面通知旧顾问“自某日起解除合同”,旧顾问也收到了。从这个日期起,旧合同不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旧顾问不再有义务提供新的意见,公司也不再需要为之后的服务付费。

另一种情况:公司只是不再联系旧顾问,直接找了新顾问,但没有向旧顾问发出任何解除或终止的通知。这种情况下,旧合同在形式上仍然存续。旧顾问如果主张合同未解除,要求支付后续顾问费,公司需要拿出已经解除的证据。

两组文字的区别不在换了谁,而在有没有让旧顾问知道“不用了”。

合同里约定的结算和交接条款,在终止后还会管一段时间

法律顾问合同终止,不等于合同里每一条都同时失效。合同通常会有结算条款和交接条款,这些条款的效力会延续到事务处理完毕。

比如合同约定“终止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那这三十天的结算义务仍然要按照原合同走。又比如合同约定“终止时顾问应移交案卷材料”,这个移交义务也不因合同终止而消失。

真正起作用的节点在:合同终止后,还有哪些事项没有处理完。未结的费用、未交的材料、未完成的委托事务,对应的条款继续有效。

旧合同不再管用的时间点,落在哪几个标准上

第一个标准:合同写明的服务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且没有自动续期条款被触发。

第二个标准:如果没有固定期限,解除通知是否已经到达旧顾问。到达的时间就是合同效力终止的时间。

第三个标准:合同终止后,结算和交接条款是否还有未完成的事项。如果有,这部分条款在事项处理完毕前仍然管用。

这三个标准不是选一个,而是按顺序看。期限先看,期限没有再看解除,解除之后再看遗留事项。每一个标准对应一个可以核对的时间点或动作节点,不是靠感觉判断新旧顾问交替就算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