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田律所
填写起算日和事件类型,点击查询
比如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发现少发工资的日期
可以不填,默认按今天计算
存在中断情形的,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填写起算日后点击"查询时效状态",结果将在这里显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情形 | 时效期间 | 起算点 |
|---|---|---|
| 一般劳动争议 | 1 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
| 拖欠劳动报酬(在职) | 不受 1 年限制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 拖欠劳动报酬(离职后) | 1 年 |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
| 工伤待遇争议 | 1 年 | 一般自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
| 社保争议(可仲裁部分) | 1 年 |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 |
以上为一般规则。具体起算点可能因案情不同而有差异,比如连续侵权的、分期履行的,起算方式会不一样。涉及具体案件的,建议带材料咨询。
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1 年):
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时效中断需要举证。实践中,微信催告、邮件记录、录音、书面催告函、快递面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只是口头催告,对方否认的,可能无法证明中断。建议尽量留痕。
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可能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仲裁庭可能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但时效届满并不意味着权利当然消灭,实践中还有以下思路:
以上思路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案情判断。相关处理可参考 长沙劳动人事法律服务。本文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