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田律所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N 是经济补偿,N+1 是经济补偿加代通知金,2N 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本工具按三种情形分别测算,便于对照。
填写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选择解除情形后点击计算
满 6 个月不满 1 年按 1 年计;不满 6 个月按 0.5 年计
指解除前 12 个月平均应发工资
用于判断是否超过三倍上限,可不填
填写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选择解除情形后点击"计算经济补偿金",结果将在这里显示。
| 情形 | 标准 | 适用条件 |
|---|---|---|
| N |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单位过错被迫解除;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
| N+1 | N 加一个月代通知金 | 单位无过错解除但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仅限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三种情形) |
| 2N | 按 N 的标准的两倍支付 |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不能继续履行的 |
代通知金不是经济补偿,只是因未提前 30 日通知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
工作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 4 年 3 个月,按 4.5 个月工资计算;工作 4 年 7 个月,按 5 个月工资计算。
工资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基数为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不是实发工资。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倍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具体适用情形、工资基数的认定、是否超过三倍上限,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相关处理可参考 长沙劳动人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