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田律所
选择利率口径,填写本金、利率和期限,点击计算
按合同约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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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除外。相关处理可参考 长沙债务纠纷法律服务、长沙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 项目 | 标准 | 说明 |
|---|---|---|
| 司法保护上限 |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 未约定利息 | 视为不支付利息 | 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 逾期利率 |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主张按 LPR 计算 | 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 |
| 利息与本金的抵扣 | 先息后本 | 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一般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 |
LPR 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具体适用哪一期 LPR,以合同成立时为准。本文内容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