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侵权被诉连带责任,开庭前一周才委托,王玲律师如何让原告主动撤诉?

承办律师:湖南见田王玲专职律师

一、案件背景:字体侵权诉讼,总经销商被诉承担连带责任

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主张,“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书法作品的著作权归叶根友先生所有,原告已获得叶根友先生的全权委托,有权对外授权使用该字体并维护其著作权。

原告在市场上发现,琼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一)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叶根友毛笔行书字体”的部分文字,而该字体产品系由海南某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生产提供。

原告认为:

  • 被告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字体作品用于生产产品,侵害了其著作权;

  • 被告一作为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 被告三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侵权产品的总经销商,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遂将三家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本所王玲律师代理本案。此时,距离开庭时间已不足一周,时间非常紧迫。

二、法律知识导入:著作权侵权与被告主体适格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字体著作权领域,未经授权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用于商业产品的包装、装潢、广告宣传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什么是“被告主体适格”?

“被告主体适格”是指被起诉的对象在法律上是否具备作为该案被告的资格。具体而言,原告起诉某主体承担法律责任,需要证明该主体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即该主体是否属于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受益者或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

“主体不适格”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起诉的被告与案件事实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关联性,即“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将不会支持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如果原告认识到自己起诉了不适格的主体,可能会主动申请撤回对该被告的起诉。

三、代理策略:紧急介入,锁定“主体不适格”核心防线

面对开庭在即的紧迫局面,王玲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工作,加班加点与委托人进行深度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并结合原告及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案件研判和诉讼策略制定:

第一步:争分夺秒,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距离庭审不足一周,王玲律师团队首先与委托人进行了紧急而深入的沟通,全面了解委托人在涉案产品供应链中的实际角色和具体行为

  • 委托人与被告一、被告二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 委托人在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链条中具体承担什么职能;

  • 委托人对涉案产品的生产、包装设计等环节是否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第二步:精准识别“主体不适格”关键抗辩点

经过对案件事实的快速梳理,王玲律师团队确认了一个关键判断:委托人在本案中属于“被告主体不适格”。

具体而言:

  • 原告指控委托人作为“总经销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委托人与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之间缺乏法律上的直接关联;

  • 委托人在涉案产品的供应链中既非生产者,也非实际的销售者,且对涉案产品的生产、包装设计等环节不具备决定权或实质性的控制权

  • 原告将委托人列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步:制定“主体资格抗辩”诉讼策略

基于上述判断,王玲律师团队制定了以“论证被告主体不适格”为核心的应诉策略,在庭审中重点向法庭说明:

  • 委托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

  • 原告要求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原告应当撤回对委托人的起诉或由法院驳回其对委托人的诉请。

第四步:庭审中精准阐述主体抗辩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王玲律师以扎实的证据和法律论证,向法庭清晰阐述了委托人“主体不适格”的理由,使原告和法庭均认识到将委托人列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基础。

四、裁判结果:庭审后原告主动撤诉

庭审结束后,原告在充分认识到委托人并非适格被告的情况下,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对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庭前不足一周委托、王玲律师团队紧急介入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了“全身而退”——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五、典型意义:被诉主体的“适格性”审查是应诉的首要防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核心抗辩理由、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具有以下重要启示:

第一,收到起诉材料后,首先应当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被告主体适格”是诉讼成立的基本前提。如果原告起诉了不适格的主体,该主体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应诉时,当事人应当首先审视自己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关联,而非直接陷入对侵权事实和赔偿金额的争议之中。

第二,即便时间紧迫,专业的法律判断仍然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案中,王玲律师团队在开庭前不足一周的时间内完成了从案件研判到策略制定的全部工作,并在庭审中精准阐述了“主体不适格”的抗辩理由,最终实现了原告撤诉的结果。这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研判能力和精准的法律判断力。

第三,供应链中的各主体应当注意区分自身在法律关系中的定位。 在生产、销售链条中,生产者、销售者、经销商的角色定位和法律责任各不相同。相关主体应当关注自身在供应链中的法律定位,避免因角色混淆而被“连带”追责。

六、主办律师简介

王玲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主要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商事纠纷、侵权纠纷等。在侵权纠纷处理方面,王玲律师对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应诉策略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研判案件、识别关键抗辩要点,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七、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经验,王玲律师向企业及经营者提出以下建议:

1. 收到法院传票后,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诉讼程序中的答辩期、举证期均有法定期限,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利于全面研判案情、制定最优应诉策略。本案虽然最终实现了有利结果,但开庭前一周才委托的时间仍然较为仓促,建议当事人尽量在收到传票后尽早寻求法律支持,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应诉准备的质量和全面性。

2. 建议第一时间审查自身是否属于“适格被告”。 收到起诉材料后,不必急于陷入对侵权事实的焦虑,首先应审视自己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如果发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应当及时告知律师并作为核心抗辩理由予以主张。

3. 在供应链合作中,建议注意区分各主体的法律角色。 生产者、销售者、经销商等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建议企业在签订供应链合作协议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边界,避免因角色定位不清而在发生纠纷时被“连带”追责。

4.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应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建议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代理。 著作权侵权案件涉及权属认定、侵权比对、主体资格审查等多个专业环节,建议委托具备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以确保诉讼策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本文案例为真实办案经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企业名称及部分具体信息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