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田律所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答辩期内提交
| 事项 | 期限 | 起算点 |
|---|---|---|
| 提交答辩状 | 15 日 |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
| 提出管辖异议 | 15 日 |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
| 提出反诉 | 举证期限届满前 | 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
| 提交证据 | 举证期限内 | 法院指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
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仍然可以出庭答辩。但书面答辩状可以提前固定抗辩思路,也方便法官在开庭前了解双方争议焦点。逾期提交答辩状的,法院一般也会接收,但效果会打折扣。
| 抗辩类型 | 适用场景 | 说明 |
|---|---|---|
| 程序抗辩 | 管辖异议、主体不适格 | 针对诉讼程序本身,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 |
| 事实抗辩 | 否认原告主张的事实 | 需要提供证据支撑,比如已经履行、不存在违约 |
| 法律抗辩 | 原告的法律依据不成立 | 比如合同无效、超过诉讼时效、格式条款无效 |
| 权利抗辩 | 原告的权利已经消灭或未发生 | 比如债务已清偿、抵销、免除 |
| 数额抗辩 | 认可责任但主张金额过高 | 比如违约金过高、利息计算错误、损失被夸大 |
| 责任比例抗辩 | 双方都有责任 | 比如混合过错、过失相抵,要求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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