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欠缴社保,刘某某被迫离职,法院这样判!

承办律师:湖南见田朱庆专职律师 · 曲靖所主任

一、案件背景:入职三年,社保长期欠缴,无奈被迫离职

刘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长沙某科技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

  • 第一份: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 第二份: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然而,公司仅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为刘某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余月份长期欠缴。2025年12月31日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并未与刘某某续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026年4月,刘某某因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续签劳动合同等原因,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刘某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本所朱庆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 确认双方在2023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 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5. 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法律知识导入:被迫离职的法定情形与法律后果

什么是“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并非法律上的正式术语,而是指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被迫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被迫离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

  • 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 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样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三、代理策略:逐项论证,全面维权

朱庆律师接手本案后,针对刘某某的多项诉求,制定了系统的代理方案:

第一步:论证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朱庆律师首先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明刘某某与公司在2023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两份书面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 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按月向刘某某支付劳动报酬;

  • 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公司曾为刘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虽仅六个月),进一步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 工作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证明刘某某在2023年3月即已入职并开始提供劳动。

第二步:论证被迫离职的合法性

朱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刘某某的《被迫离职通知书》及送达凭证,并逐一列举了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仅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缴纳社保,其余月份长期欠缴,该行为已持续较长时间;

  •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份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未与刘某某续签,也未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上述行为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刘某某的被迫离职合法有效。

第三步:精确计算各项赔偿数额

朱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和刘某某的实际情况,精确计算了各项诉求的金额:

  • 经济补偿金:刘某某工作年限为3年零1个月(2023年3月至2026年4月),应当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2,406.94元

  • 工资差额/二倍工资差额:结合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具体情况,主张二倍工资差额8,862.1元

  •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刘某某离职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公司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 出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步:在庭审中提交完整证据链

朱庆律师将全部证据材料系统整理、分类编号,在庭审中逐一提交并向法庭说明每一项证据的证明目的,形成了逻辑清晰的完整证据链,使法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四、裁判结果:三项核心诉求获法院全面支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朱庆律师的代理意见

  • 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刘某某与公司在2023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经济补偿金:判决公司在五日内支付刘某某经济补偿金12,406.94元

  • 工资差额: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8,862.1元

  • 出具离职证明:判决公司向刘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法院对刘某某的核心诉求均给予了支持,公司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和纠正。

五、典型意义:被迫离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并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重要启示:

第一,未依法缴纳社保是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法定事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重要权利。

第二,“被迫离职”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送达书面的《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告知解除原因。书面通知不仅是程序要求,也是后续仲裁和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第三,离职证明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用人单位不出具或拖延出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履行该义务,并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

六、主办律师简介

朱庆律师,本所专职律师、曲靖所主任。法学学士,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湖南见田(曲靖)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执业以来,始终深耕长沙民事纠纷法律领域,兼具律所管理与一线办案双重核心能力。在劳动争议领域,朱庆律师对劳动关系认定、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社保争议等问题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在复杂的劳动关系中为当事人制定系统的维权方案。

七、律师建议

对劳动者的建议:

1. 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时,建议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记录。 书面催缴函、微信聊天记录等,既是向公司主张权利的凭证,也是后续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重要证据,有助于证明劳动者已就社保问题向用人单位进行过沟通和主张。

2. 决定被迫离职时,建议发送书面的《被迫离职通知书》。 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列举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工资等),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书面通知是证明“被迫离职”成立的关键证据。

3. 离职时建议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办理社保转移、入职新单位的重要文件。如果公司拒绝出具或拖延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4.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建议及时启动程序。 发现权益受损后,建议及时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导致无法维权。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5. 建议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因欠缴社保引发的法律风险。 未缴纳社保不仅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被要求补缴全部欠缴款项的风险。

6. 劳动合同到期后建议及时续签或依法终止。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

本文案例为真实办案经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姓名及部分具体信息已作化名处理。